交强险商业险赔付顺序,武汉交通肇事律师讲4步拆解
时间:2026-11-01
根据检索到的官方信息(来源: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,原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9月10日发布),核心内容如下:
📊 交强险新责任限额(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)
有责任时,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:
-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:18万元
-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:1.8万元
-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:0.2万元
被保险人无责任时:
-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:1.8万元
-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:1800元
-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:100元
相比调整前的责任限额,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,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两项限额均有较大提高。
📉 费率浮动系数
全国费率浮动方案由原来的1类细分为5类(A—E方案),浮动上限保持30%不变,下浮幅度由原来最低-30%扩大到-50%。
湖北属于E方案地区(与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上海、湖南、江西、辽宁、河南、福建、重庆、山东、广东、深圳、厦门、四川、贵州、大连、青岛、宁波同组):
-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:-10%
-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:-20%
-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:-30%
- 上一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事故:0%
- 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有责任事故:+10%
- 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:+30%
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,按向上浮动或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,不累加。
⏰ 过渡安排
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,新、老交强险保单均按新责任限额执行;零时前发生的事故,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。
来源: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》(2020年9月9日发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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